危險貨物必須使用符合UN標準的包裝,這些包裝根據其設計強度和適用的危險品類型被分為不同的等級,如drums(桶),boxes(箱),jerricans(罐),bags(袋)等,并需要通過性能測試以證明其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的壓力。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是一個涉及安全、合規與國際運輸標準的復雜領域,旨在確保危險品在國際間運輸時不會對人員、環境或財產造成傷害。它遵循一系列嚴格的國際和國內規定,其中SN/T0370.2-2021檢測標準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氣密試驗做出了詳細說明。
氣密(密封性)試驗
5.21試驗適用范圍
對于擬裝液體的所有設計型號應進行氣密試驗。組合容器的內容器、標有“RID/ADR"的復合包裝的內貯器(玻璃、陶瓷或粗陶瓷)、標有“RID/ADR"的用于運輸在23C時黏度超過200mm2/s物質的輕型金屬容器不需要進行氣密試驗。
5.2.2試驗樣品數量
每種設計型號取3個試驗樣品。
5.23試驗前試驗樣品的特殊準備
將有通氣孔的封閉裝置以相似的無通氣孔的封閉裝置代替,或將通氣孔堵死。
5.2.4試驗設備
DRG-SE危險品容器氣密試驗儀。
5.2.5試驗方法和試驗壓力
將容器包括其封閉裝置箔制在水面下5min,同時施加內部空氣壓力,制方法不應影響試驗結果。施加的空氣壓力(表壓)見表6。
5.2.6通過試驗的準則
氣密試驗試樣應不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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